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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增资参股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证券代码:601003 股票简称:柳钢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预案

项目名称/姓名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相关申请文件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批准机关的批准或核准。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就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录

声明 ...... 2

一、上市公司声明 ......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录 ...... 4

释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8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 9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9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以及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1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12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4

九、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4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4

重大风险提示 ...... 17

一、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 17

二、交易标的经营有关风险 ...... 18

三、其他风险 ...... 2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21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 ...... 24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 25

四、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25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6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7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以及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2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29

一、基本情况 ...... 29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30

三、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32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2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33

六、最近60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 34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4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 34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 3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35

一、本次增资之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35

二、历史沿革 ...... 36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 38

四、主要财务数据 ...... 39

五、交易对方下属公司 ...... 39

六、广西钢铁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39

七、广西钢铁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 3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40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40

二、拟购买资产预估值情况 ...... 43

第五节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44

第六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5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4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 45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45

第七节 风险因素 ...... 47

一、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 47

二、交易标的经营有关风险 ...... 48

三、其他风险 ...... 50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 51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51

二、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52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 52

四、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53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54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54

第九节 独立董事意见 ...... 55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55

二、独立董事意见 ...... 55

第十节 声明与承诺 ...... 58

一、柳钢股份全体董事声明 ...... 58

二、柳钢股份全体监事声明 ...... 59

三、柳钢股份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60

释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柳钢股份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广西钢铁、标的公司、标的资产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柳钢集团、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柳钢股份控股股东
宝武钢铁/宝钢集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武钢集团武钢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前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现为宝武钢铁全资子公司
武柳联合武钢柳钢(集团)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即广西钢铁前身)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增资柳钢股份以货币资金向参股公司广西钢铁增资
预案/本预案《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组报告书《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组协议》《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协议》
《增资协议》柳钢股份与广西钢铁签订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柳钢股份与柳钢集团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防城港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
广西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柳钢股份董事会
股东大会柳钢股份股东大会
本次董事会柳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报告期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最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最近三年一期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标的资产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最终评估结论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交易方案

柳钢股份拟通过货币资金对广西钢铁进行增资,并获得广西钢铁新增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广西钢铁的控制权,实现对广西钢铁并表。

广西钢铁股东权益价值和本次增资价格确定后,交易双方将另行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具体金额及出资安排。增资完成后,柳钢股份将根据广西钢铁本次增资后修订的《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广西钢铁。

(三)交易方式

1、现金增资

柳钢股份拟以货币资金对广西钢铁进行增资,其中600,000.00万元增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其余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广西钢铁的注册资本将由1,800,000.00万元增加至2,400,0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出资1,100,000.00万元,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的比例将达到45.83%,柳钢集团出资1,093,800.00万元,占广

西钢铁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5.58%,武钢集团出资206,200.00万元,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的比例为8.59%,柳钢集团、武钢集团拟放弃本次对广西钢铁的优先增资权。

2、表决权委托

柳钢集团拟放弃对广西钢铁的优先增资权,同时将所持广西钢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委托给柳钢股份。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本次增资的价格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广西钢铁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评估,并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备案的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交易价款。本次增资款项的支付将按照项目建设需要、《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增资协议》约定进行缴纳。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柳钢股份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占比
资产总额指标3,362,944.752,495,084.47134.78%
资产净额指标1,761,806.761,052,859.58167.34%
营业收入指标39.024,735,111.020.001%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计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因此以标的资产截至2020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及2019年年度营业收入指标为计算依据。

注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12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2019年10月,上市公司以现金对广西钢铁进行增资,适用此项计算原则,因此以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进行计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柳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柳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广西钢铁是柳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柳钢集团系柳钢股份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西钢铁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深度参与防城港基地后续建设,有利于未来生产及管理上的协同。广西钢铁投产后主要钢材产品包括高强螺纹钢、合金钢棒材、优质线材、热轧宽带钢、冷轧板、热镀锌卷板等建筑、汽车、机械等行业的用钢,有助于柳钢股份完善现有产品供应体系、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同时,上市公司可借助防城港钢铁基地的区位优势,积极开拓东盟国家的市场,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鉴于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审计工作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以及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

1、本次交易已获得广西自治区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审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以上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审议通过及核准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和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以及本次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上市公司受有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信息披露和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以及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函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柳钢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九、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柳钢集团,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说明,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无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或估值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全部评估或估值工作完成后,具体评估或估值结果、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将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整个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辅导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四)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上市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将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运营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同时,由于本次交易可能因为市场环境的变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等原因导致交易方案的修改。若交易双方无法就交易方案的修改条件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预案已由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如果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进行而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以本次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为准。本预案引用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交易标的经营有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钢铁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其产品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与房地产、基建、机械、汽车、能源等行业密切相关,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随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呈周期性变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经济发展的主题,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加剧、宏观经济增速进一步下降,则可能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燃料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主要原燃料为铁矿石、焦煤和焦炭,前述原燃料的价格受到开采量、下游需求量等因素的影响,易呈现出周期性波动。若原燃料的采购价格提高,将向下游钢铁行业传导,挤压钢铁企业的盈利空间,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三)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钢铁行业的发展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际贸易环境之间存在较高的关联程度。自2013年以来,我国的钢材出口产品已经遭遇了多起反倾销调查,受欧美反倾销政策的影响,我国钢铁产品出口的难度增加,国外部分钢铁企业低价出口钢材到中国,也对国内钢铁市场造成一定冲击。随着欧盟、墨西哥、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与我国钢铁贸易摩擦的逐渐加剧,我国钢材出口风险或将进一步增大。出口减少对

钢铁行业来说加重了国内市场压力,也将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四)环境保护风险

标的公司所在的钢铁行业属于废气、废水、固废污染重点监管行业。标的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的标准及规定进行设计及施工。标的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防城港钢铁基地建设过程中重视工程质量,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对排放的废气、废水实施定期监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大节能环保资金投入,加强环境设施运行管理。虽然标的公司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强环保工作的管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可能因操作失误、管理疏忽等偶发因素引发环保问题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同时,随着环保监管的趋严,未来国家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将进一步加大钢铁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经营成本,进而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和标的资产主要生产钢铁产品,其生产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部分中间产品或终端产品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设施不断改善,但是由于钢铁行业特点,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声誉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总体要求,经国务院国资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05年12月19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与广西自治区国资委签署了《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协议书》,共同出资组建武柳联合,在防城港市企沙临海工业园区内联合建设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2012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2]1508号)批复建设1000万吨规模的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2016年6月,国务院批准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战略重组。宝钢集团已在湛江投资建设湛江钢铁基地项目,且与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产品规划类同。在此背景下,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与宝武钢铁达成一致意见,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由广西主导建设,由自治区国资委授权并指导柳钢集团与宝武钢铁进行重组广西钢铁。

2018年2月,武钢集团与柳钢集团签署《重组协议》,对广西钢铁进行股权重组。经对广西钢铁战略重组及后续增资扩股后,柳钢集团取得广西钢铁的控制权,并全面接手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后续的建设。

2018年4月,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向柳钢集团下发《关于重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桂国资复[2018]31号),同意柳钢集团在广西钢铁注册资本减少至

20.62亿元后,投资不低于109.38亿元增资扩股广西钢铁。

2018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向宝武钢铁作出《关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352号),同意广西钢铁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引入柳钢集团的方案。

2、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落实国家关于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有效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钢铁行业过去两年通过供给侧改革,解决了多年的产能严重过剩问题,实现行业脱困并快速发展。未来仍会继续坚持供给侧改革,通过扩大有效供给、调整产品结构等来提高供给质量,保障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基础。

(2)响应广西冶金行业二次创业的安排,优化产业布局

广西冶金产业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在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链延伸、多元发展、智能制造等方面,与全国先进省区市和企业尚有较大差距,仍不能对广西及周边区域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有效支撑。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是我国钢铁工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也是推动广西冶金产业二次创业“一核三带九基地”总体布局中“一核”的重大项目,自治区党委、政府2018年将该项目纳入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的“一号工程”。

3、柳钢集团主导防城港钢铁基地建设,柳钢股份逐步参与

2018年重组广西钢铁时,防城港钢铁项目整体建设处于停滞状态,为避免项目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柳钢集团决定由其先行主导项目建设。2019年10月,柳钢股份以现金增资广西钢铁,取得广西钢铁27.78%股权。

截至目前,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已部分建成并开始投产调试,全面投产后逐步实现盈利,柳钢股份拟再次现金增资广西钢铁并取得其控制权。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按照规划有序建设,基地内部分码头、1台高炉、2台转炉、棒线产线、冷轧产线均开始了投产调试,预计将在近期(2020年末)正式进入投产运行。预计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2020年内可实现产品对外销售并产生盈利。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柳钢集团逐步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2019年公司现金增资参股广西钢铁时,柳钢集团出具了《关于解决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在广西钢铁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全部竣工并验收完成后五年内解决广西钢铁与柳钢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

广西钢铁的主要产品包括棒材和线材,其规划产品品种与公司现有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柳钢股份将成为广西钢铁控股股东,实现并表广西钢铁。本次交易中柳钢集团拟放弃对广西钢铁的优先增资权,同时将所持广西钢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柳钢股份,是柳钢集团对《关于解决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有利于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2、有利于上市公司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及物流成本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了柳钢集团自主创新的工艺技术装备,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国内关键技术和设备,从而实现钢铁生产流程朝连续、紧凑、高效的方向优化,以最大限度降低成本。防城港钢铁基地所在防城港为我国西南深水良港,且生产基地紧邻码头,原料、燃料等运输成本都将大幅度降低。此外,在广东、广西、海南及西南区域目标市场,相对内陆钢厂将大幅节省运输产品运输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

3、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

目前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按照规划有序建设,基地内部分码头、1台高炉、2台转炉、棒线产线、冷轧产线均开始了投产调试,预计将在近期(2020年末)正式进入投产运行。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现阶段未实际对外开展业务,但未来投产、达产确定性较高,该项目目前整体估值水平相对较低,现阶段投资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投资回报率,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实现了对广西钢铁从参股到控股的转变,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4、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产品和市场多元化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其主要产品包括高强螺纹钢、合金钢棒材、优质线材、热轧宽带钢、冷轧板、热镀锌卷板等建筑、汽车、机械等行业的用钢,有助于柳钢股份完善现有产品供应体系、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

(一)交易方案

柳钢股份拟通过货币资金对广西钢铁进行增资,并获得广西钢铁新增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广西钢铁的控制权,实现对广西钢铁并表。

广西钢铁股东权益价值和本次增资价格确定后,交易双方将另行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具体金额及出资安排。增资完成后,柳钢股份将根据广西钢铁本次增资后修订的《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广西钢铁。

(三)交易方式

1、现金增资

柳钢股份拟以货币资金对广西钢铁进行增资,其中600,000.00万元增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其余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广西钢铁的注册资本将由1,800,000.00万元增加至2,400,0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出资1,100,000.00万元,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的比例将达到45.83%,柳钢集团出资1,093,800.00万元,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5.58%,武钢集团出资206,200.00万元,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的比例为8.59%,柳钢集团、武钢集团拟放弃本次对广西钢铁的优先增资权。

2、表决权委托

柳钢集团拟放弃对广西钢铁的优先增资权,同时将所持广西钢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委托给柳钢股份。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本次增资的价格将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广西钢铁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评估,并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备案的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交易价款。本次增资款项的支付将按照项目建设需要、《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增资协议》约定进行缴纳。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柳钢股份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占比
资产总额指标3,362,944.752,495,084.47134.78%
资产净额指标1,761,806.761,052,859.58167.34%
营业收入指标39.024,735,111.020.001%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计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因此以标的资产截至2020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及2019年年度营业收入指标为计算依据。注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12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2019年10月,上市公司以现金对广西钢铁进行增资,适用此项计算原则,因此以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进行计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柳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柳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广西钢铁是柳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柳钢集团系柳钢股份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西钢铁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深度参与防城港基地后续建设,有利于未来生产及管理上的协同。广西钢铁的投产后主要钢材产品包括高强螺纹钢、合金钢棒材、优质线材、热轧宽带钢、冷轧板、热镀锌卷板等建筑、汽车、机械等行业的用钢,有助于柳钢股份完善现有产品供应体系、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同时,上市公司可借助防城港钢铁基地的区位优势,积极开拓东盟国家的市场,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鉴于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审计工作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以及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

1、本次交易已获得广西自治区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审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以上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审议通过及核准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uzhou Iron & Steel Co.,Ltd.
法定代表人:陈有升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柳钢股份
股票代码:601003.S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15187622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2000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256,279.32万元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邮政编码:545002
电话号码:86-772-2595971
传真号码:86-772-2595971
网址:www.liusteel.com
经营范围:烧结、炼铁、炼钢及其副产品的销售,钢材轧制、加工及其副产品的销售;炼焦及其副产品的销售(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物装卸、驳运;机械设备租赁;机械加工修理;金属材料代销;技术咨询服务;房屋门面出租;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货物仓储;检测检验服务。※(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营业期限:长期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

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2000]74号文批准,由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和柳州市柳工物资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14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五家发起人股东共投入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1,019.846万元,按65%的比例折股,折合股份20,162.9万股。公司设立时名称为广西柳州金程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本公司名称由广西柳州金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2005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根据2005年7月28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2004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进行补充分配,按2004年末总股本20,162.90万股计算,每10股送20股,公司股本变更为60,488.70万股。

2、2007年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

根据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2007年1月2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2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0.06元。本公司发行的A股于2007年2月27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从60,488.70万股增至71,188.70万股。

3、2007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07年5月14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以2007年2月27日挂牌上市后的总股本71,188.70万股为基数,每

10股送10股。本次送股数量为71,188.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送股后公司的股本变更为142,377.40万股。

4、2008年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08年5月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2,377.40万股为基数,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本次转增数量为113,901.92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后公司的股本变更为256,279.32万股。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公司股本情况及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股本为256,279.32万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比(%)
1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910,963,59574.57
2王文辉203,469,5407.94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8,511,3581.11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22,044,3210.86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13,247,9250.52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8,221,2320.32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393,6040.29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6,249,2000.24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6,247,2000.24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97,4670.20
合计2,211,445,44286.29

三、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为全球50大钢企、中国500强企业柳钢集团的核心子公司,是目前华南、西南地区最主要的大型钢铁联合生产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涵盖中厚板材、小型材、中型材、钢坯等,主要分为板材、角钢、圆棒材、带肋钢筋、高速线材、钢铰线等品种。公司拥有全流程的烧结、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当今钢铁生产先进的装备,体现了现代钢铁企业流程简洁化、设备大型化、产品高端化、信息数字化的特点。公司所生产产品在满足华南,辐射华东、华中、西南市场的同时,还远销至东南亚、美欧非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能源交通、船舶、桥梁建筑,金属制品,核电,拉绳等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柳钢股份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661,346.372,644,565.072,495,084.472,307,391.72
负债合计1,565,406.251,510,231.541,442,224.881,587,471.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95,940.121,134,333.531,052,859.58719,919.79
收入利润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营业总收入2,300,340.524,862,010.184,735,111.024,155,716.91
营业利润87,528.48266,114.03538,267.55303,342.88
利润总额87,082.57265,920.01538,592.16303,590.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263.39234,685.34460,969.88264,617.63
现金流量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78.58488,538.71565,159.19461,259.26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6月/ 2020年6月30日2019年/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 2017年12月31日
毛利率(%)7.689.7614.398.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921.801.03
资产负债率(%)58.8257.1157.8068.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021.7152.6444.70

注: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柳钢集团持有公司1,910,963,595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74.57%,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柳钢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401,961.00万
法定代表人潘世庆
成立日期1981年11月13日
住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585373D
经营范围炼钢,炼铁,炼焦及其副产品,钢材轧制,机械加工修理,水泥制造,矿山开采,煤气生产,铝塑复合管生产,机械设备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金属材料、矿产品、焦丁、石灰石、白云石、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煤炭、汽车配件、工程机械配件、汽车装饰用品、五金交电、橡胶制品、轮胎、润滑油、润滑脂、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的销售;装卸服务;对幼儿教育的投资及管理;以下业务由分支机构经营: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氧气、氮气、氩气生产(凭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医用氧生产;货物运输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学历教育、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冶金产品、冶焦耐及化工副产品、矿产品、冶金机械,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承包境外钢铁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绿化、保洁服务,房屋门面出租,生活区车辆停车服务;幼儿教育;检测检验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冶金材料检测。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柳钢集团,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持有柳钢集团100%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最近60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60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之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之交易对方为广西钢铁,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
办公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阎骏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1,8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8213554XP
经营范围冶金产品及副产品、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产品、化工产品、煤炭(限系统内供应)、建筑材料、冶金辅助材料、成套冶金设备、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化工产品、炼焦、燃气生产和供应、化肥制造和销售(以上范围仅限取得许可证的营业单位经营);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柳钢集团持有广西钢铁60.77%的股权,系广西钢铁控股股东,柳钢股份持有广西钢铁27.78%的股权。同时,柳钢集团持有柳钢股份74.57%的股权,系柳钢集团的控股股东,柳钢集团是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广西钢铁与柳钢股份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广西钢铁、柳钢集团与广西自治区国资委、上市公司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历史沿革

(一)广西钢铁前身武柳联合成立

1、2005年,广西钢铁前身武柳联合成立

2005年12月,武钢集团与广西自治区国资委签订了《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协议书》,成立了武钢柳钢(集团)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推进防城港项目,协议中约定,广西自治区以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全部净资产62.51亿元出资,武钢集团以现金65.06亿元出资。武柳联合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0.77%27.78%

74.57%

100.00%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武钢集团650,600.0051.00%货币
2广西自治区625,100.0049.00%非货币
合计1,275,700.00100.00%-

(二)广西钢铁更名及历次增减资情况

1、2008年12月,武柳联合更名为广西钢铁

2008年9月,武钢集团与广西自治区国资委签订了《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合同书》,约定将武柳联合更名为广西钢铁,注册资本为468.37亿元,其中,武钢集

团以现金374.696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0%,广西自治区国资委以柳钢集团净资产93.674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2008年12月,本次更名完成工商变更。本次更名及注册资本增加后,广西钢铁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武钢集团3,746,960.0080.00%货币
2广西自治区936,740.0020.00%非货币
合计4,683,700.00100.00%-

2、2015年11月,广西自治区国资委退出

2015年8月31日,广钢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广西自治区国资委从广西钢铁减资,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撤回原投资的柳钢集团净资产,广西钢铁成为武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800,000万元,柳钢集团与武钢集团正式解除联合重组关系。2015年11月,本次减资完成工商变更。广西自治区国资委退出后,广西钢铁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武钢集团800,000.00100.00%货币
合计800,000.00100.00%-

3、2018年4月,武钢集团减资

2018年2月,武钢集团与柳钢集团签署《重组协议》,对广西钢铁进行股权重组。根据《重组协议》约定,武钢集团先对广西钢铁履行减资程序,2018年4月23日,广西钢铁完成减资,注册资本由800,000万元减为206,200万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广西钢铁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武钢集团206,200.00100.00%货币
合计206,200.00100.00%-

4、2018年6月,重组方案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同意

2018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向宝武钢铁作出《关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352号),同意广西钢铁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引入柳钢集团的方案。

5、2018年7月,柳钢集团对广西钢铁增资,取得广西钢铁控制权2018年7月19日,柳钢集团作为新股东对广西钢铁进行增资扩股,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93,800万元。增资后,广西钢铁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3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西钢铁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柳钢集团1,093,800.0084.14%货币
2武钢集团206,200.0015.86%货币
合计1,300,000.00100.00%-

本次对广西钢铁增资后,柳钢集团取得广西钢铁的控制权。

6、2019年10月,柳钢股份对广西钢铁增资

柳钢股份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广西钢铁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货币资金对广西钢铁增资,并与广西钢铁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9年10月30日,广西钢铁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柳钢股份增资事项,柳钢集团、武钢集团放弃对本次增资所涉及的新增股权的优先认缴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西钢铁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柳钢集团1,093,800.0060.77%货币
2柳钢股份500,000.0027.78%货币
3武钢集团206,200.0011.46%货币
合计1,800,000.00100.00%-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广西钢铁注册资本未发生其他变化,为1,8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1,800,000.00万元。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四、主要财务数据

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财务数据”。

五、交易对方下属公司

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下属公司情况”。

六、广西钢铁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内,广西钢铁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广西钢铁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五年内,广西钢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上交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增资之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一)基本情况”。

(二)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西钢铁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西钢铁一级参股公司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0.77%27.78%

11.46%

74.57%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100.00%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
法定代表人陈斯禄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05日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澫港区东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MA5P235A1E
经营范围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港口经营;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设施、机械设备的租赁、维修服务;机械设备及装卸工属具的设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施工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广西钢铁所拥有的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产品定位高强度螺纹钢、合金钢棒材、优质线材、热轧宽带钢、冷轧板、热镀锌卷板;市场定位于两广和海南地区、东南亚地区以及西南地区的云南及贵州等地区;产品主要供应两广地区、西南地区、东南亚地区建筑、汽车、机械等行业的用钢需求。

防城港项目目前仍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实现对外销售及盈利。

1、主要产品

(1)钢铁产品生产及销售业务

防城港项目建成后的钢材产品主要包括高强度螺纹钢、合金钢棒材、优质线材、热轧宽带钢、冷轧板、热镀锌卷板等建筑、汽车、机械等行业的用钢。主要品种定位如下:

①高强度螺纹钢:抗震螺纹钢筋HRB400E、HRB500E、HRB600E;

②合金钢棒材:45、40Gr等机械用钢;

③优质线材:碳素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帘线钢、胎圈钢丝、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焊丝钢、焊条钢、冷镦钢、弹簧钢等;

④热轧板卷:优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汽车车厢用钢、工程机械用高强钢、高等级船用钢(E40)、海洋工程用钢、石油天然气输送用管线钢、桥梁用钢、集装箱耐腐蚀用钢、压力容器用钢、以及供冷轧原料卷;

⑤冷轧板卷:一般建筑用板、汽车板;

⑥热镀锌卷:汽车及家电用板;

(2)钢铁相关中间产品及能源介质业务

防城港项目建成后的钢铁产线包括铁矿石采选、炼焦、烧结、球团、炼铁水、炼钢(含精炼)到轧钢(含热处理)的全流程生产工艺;能源介质包括自发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钢铁产品所需中间气体等。

2、盈利模式

广西钢铁正式投产运营后,通过向客户销售钢铁产品获得收入,在扣除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折旧、摊销等费用后获得利润。

3、核心竞争力

广西钢铁防城港项目的建设充分利用了柳钢集团自主创新的工艺技术装备,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国内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钢铁生产流程朝连续、紧凑、高效的方向发展。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未来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工艺装备的大型化、现代化、信息化,保障产品质量,结合深厚的技术储备,为高附加值产品生产提供支撑。

防城港地处北部湾,是“一带一路”版图中重要港口,防城港钢铁基地所在防城港为我国西南深水良港,具有独有的区位优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未来建成后,大量原燃料来源于港口进口,同时,产品出港便利,使得防城港钢铁基地产品较同类产品具有较强成本优势。

4、设计产能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919万吨/年钢材,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主要钢材产品产能如下:

产品产能
棒材360万吨/年
高速线材180万吨/年
热轧带钢169万吨/年
冷轧带钢210万吨/年

(五)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西钢铁未经审计的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3,629,447,515.5527,780,032,438.4511,193,222,149.68
负债合计16,011,379,961.4212,588,262,207.878,239,401,211.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618,067,554.1315,191,770,230.582,953,820,937.72
收入利润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335,101.16390,154.39325,340.06
营业利润10,631,647.11-26,141,452.10-40,229,970.83
净利润20,631,647.11-26,141,452.10-40,229,970.83
现金流量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9,405,097.84-1,124,882,159.13-99,378,485.15

二、拟购买资产预估值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五节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完成后,具体评估结果、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六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西钢铁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深度参与防城港基地后续建设,有利于未来生产及管理上的协同。广西钢铁的投产后主要钢材产品包括高强螺纹钢、合金钢棒材、优质线材、热轧宽带钢、冷轧板、热镀锌卷板等建筑、汽车、机械等行业的用钢,有助于柳钢股份完善现有产品供应体系、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同时,上市公司可借助防城港钢铁基地的区位优势,积极开拓东盟国家的市场,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鉴于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审计工作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2019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柳钢集团对广西钢铁增资时,出具了《关于解决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在广西钢铁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全部竣工并验收完成后五年内解决广西钢铁与柳钢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

广西钢铁的主要产品包括棒材和线材,其规划产品品种与公司现有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本

次交易完成后,广西钢铁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第七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同时,由于本次交易可能因为市场环境的变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等原因导致交易方案的修改。若交易双方无法就交易方案的修改条件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预案已由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如果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进行而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以本次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为准。本预案引用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交易标的经营有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钢铁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其产品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与房地产、基建、机械、汽车、能源等行业密切相关,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随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呈周期性变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经济发展的主题,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加剧、宏观经济增速进一步下降,则可能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燃料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主要原燃料为铁矿石、焦煤和焦炭,前述原燃料的价格受到开采量、下游需求量等因素的影响,易呈现出周期性波动。若原燃料的采购价格提高,将向下游钢铁行业传导,挤压钢铁企业的盈利空间,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三)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钢铁行业的发展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际贸易环境之间存在较高的关联程度。自2013年以来,我国的钢材出口产品已经遭遇了多起反倾销调查,受欧美反倾销政策的影响,我国钢铁产品出口的难度增加,国外部分钢铁企业低价出口钢材到中国,也对国内钢铁市场造成一定冲击。随着欧盟、墨西哥、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与我国钢铁贸易摩擦的逐渐加剧,我国钢材出口风险或将进一步增大。出口减少对

钢铁行业来说加重了国内市场压力,也将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四)环境保护风险

标的公司所在的钢铁行业属于废气、废水、固废污染重点监管行业。标的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的标准及规定进行设计及施工。标的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防城港钢铁基地建设过程中重视工程质量,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对排放的废气、废水实施定期监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大节能环保资金投入,加强环境设施运行管理。

虽然标的公司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强环保工作的管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可能因操作失误、管理疏忽等偶发因素引发环保问题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同时,随着环保监管的趋严,未来国家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将进一步加大钢铁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经营成本,进而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和标的资产主要生产钢铁产品,其生产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部分中间产品或终端产品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设施不断改善,但是由于钢铁行业特点,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声誉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或估值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全部评估或估值工作完成后,具体评估或估值结果、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将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整个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辅导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四)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上市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将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运营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即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或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柳钢股份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广西钢铁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货币资金对广西钢铁增资515,650.00

万元,其中500,000.00万元增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并与广西钢铁签署了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27.78%。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行为。

四、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就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2020年8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601003.SH)股价涨跌幅情况、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及Wind钢铁指数(882417.WI)涨跌幅情况如下:

日期公司(601003.SH) 收盘价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Wind钢铁指数(882417.WI)收盘
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 (2020年7月17日)4.763214.131974.94
披露前第1个交易日 (2020年8月14日)4.843360.102055.52
涨跌幅1.68%4.54%4.0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2.8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2.40%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1.68%,剔除同期上证综指和Wind钢铁指数变动的影响,波动幅度分别为-2.86%和-2.40%,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开披露本次交易信息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在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柳钢集团已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柳钢集团,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说明,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无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第九节 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具备操作性。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 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以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规划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供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本人的事先认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各项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补充协议等文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无重大法律政策碍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现金增资的实质条件;

4.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6.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优良,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该等协议;

8. 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公司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9.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10.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之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和尚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相关风险;

11.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柳钢股份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同意柳钢股份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节 声明与承诺

一、柳钢股份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该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董事签字:

陈有升覃佩诚韦军尤
谭绍栋覃强罗琦
吕智赵峰池昭梅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柳钢股份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全体监事签字:

梁培发莫朝兴阮志勇
甘牧原兰钢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柳钢股份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裴侃覃佩诚王海英
韦军尤张卫权覃强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盖章页)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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