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苏文力)
独立董事:(肖红英)
独立董事:(蔡瑾)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