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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公司代码:603037 公司简称:凯众股份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凯众股份60303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黄海张君
电话021-58388958021-5838895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
电子信箱kaizhongdm@carthane.comkaizhongdm@carthane.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946,849,241.87940,826,470.42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3,387,438.20845,152,266.59-3.76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555,868.5755,307,540.47-1.36
营业收入203,073,222.80260,211,477.99-21.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15,599.7160,342,243.42-57.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87,279.8457,447,769.20-62.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36.98减少3.8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0.57-57.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0.57-57.89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448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杨颖韬境内自然人20.8822,097,89100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9.6810,247,36400
杨建刚境内自然人2.822,984,40500
李建星境内自然人2.572,724,89100
刘仁山境内自然人2.572,724,89100
侯瑞宏境内自然人2.452,595,1340质押426,300
黄月姣境内自然人2.392,530,25500
王亚萌境内自然人2.212,335,6200质押426,100
陈军红境内自然人2.052,164,43400
高丽境内自然人1.841,946,35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2020年1月19日,股东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刘仁山、李建星、高丽、王亚萌、黄月姣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解除。2020年5月20日,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
变更日期2020年5月20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经营情况

2020年上半年由于全球汽车行业普遍低迷,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行业政策因素等叠加影响,乘用车产销量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产销量分别为746万辆和766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23.1%和22.9%。受国内乘用车市场出现销量负增长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1.96%,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1.5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7.05%。

2、市场开拓

2020年上半年公司获得新项目价值约1.6亿元;当年新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529万元。新项目的取得和新产品实现量产,为公司今后几年的快速增长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020年上半年公司特种聚氨酯减震元件业务获得了奥迪(德国),一汽大众,上汽大众,长安福特等主流车型多个项目,并实现了通用北美新业务的突破,作为一级供应商获得了通用北美新项目。

2020年上半年公司轻量化踏板业务获得了上汽乘用车和吉利汽车的大部分新车型项目,在奇瑞两大平台新项目取得突破,量产后有望成为踏板另一业务增长点,并新获得上汽大众和长安福特的项目定点。

3、产品开发

在产品开发上,公司特种聚氨酯减震元件业务、轻量化踏板和电子油门业务稳步发展,产品质量稳定,获得了顾客的好评。

报告期内,电控系统产品首个项目已经完成各项台架性能测试、耐久测试;客户整车测试正在按计划开展,预计2020年底完成工程认可,2021年1季度批量供货。目前正在同国内OEM客户进行项目洽谈及技术交流,预计在2020及2021年有机会获得更多的电控系统产品项目机会。

4、基础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减震新材料投入生产应用,公司悬架系统基础研发工作按计划正常进行。新材料研发成果在生产中的实际应用将有效控制产品成本;系统工程研发成果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的运用,将明显提高产品开发效率,并增加了提前参与客户新车型配套产品开发的机会。这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主导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电控系统产品首个项目已经完成各项台架性能测试、耐久测试;客户整车测试正在按计划开展,预计2020年底完成工程认可,2021年1季度批量供货。目前正在同国内OEM客户进行项目洽谈及技术交流,预计在2020及2021年有机会获得更多的电控系统产品项目机会。

5、专利

报告期内,公司(含下属公司)申请专利并获得受理8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含下属公司)累计获得专利受理数100项,已获得专利授权70项,其中材料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18项,产品设计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52项。

6、运营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全面推行精益生产,全员质量管理,增强运营制造能力,在提高设备运行效率、提升产品一次合格率、提高原料利用率和降低辅料消耗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生产“自动化”建设,并取得较好成绩。公司通过产线自动化改造在产品生产工序优化方面、产品合格率提升方面、原料利用率提高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产品后道工序优化及产线升级,在减员增效、缩短产品制造周期、提高物料周转率等多个方面有了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营业务区域进行整体区域规划升级,并更新集团化运营管理细则,包括对人力资源、生产设备与场地及对内投资的管理。

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宗旨,公司始终严格遵守政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对工作环境改善投入,根据环保法规要求,建造车间VOC处理系统及辅料回收再利用系统,不但显著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热情,而且也节约成本,同时也实行公司新“安全管理制度”及全员安全管理理念,有效消除了生产安全隐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ISO14001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同时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募投项目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实验设备、辅助配套等建设正在实施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5037.18万元,预计2020年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8、新能源汽车业务

2020年上半年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下滑,报告期内新能源乘用车产量31.9万台,累计同比2019年上半年下降36.2%。

公司底盘悬架系统特种减震元件和轻量化踏板总成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车,公司同时根据未来汽车底盘系统电动化发展趋势,公司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悬架系统减震元件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能源车型配套减震元件销售数量约49.65万件,占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约

38.9%;公司先后获得了一汽大众MEB平台项目、上汽大众MEB平台项目、奥迪(德国)e-tronGT,奥迪德国PPE平台,GM 电动车平台等项目,同时公司与新兴新能源“造车新势力”联合发开了多个项目。

公司特种聚氨酯减震元件除了应用在传统的悬挂系统,在新能源电动车上可扩大应用范围,目前已可预见拓展至电动机悬置、电池底座悬置等新的应用,可为公司业务持续增长提供新的增长点。操控系统轻量化踏板总成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能源车型配套轻量化踏板总成销售数量约3.17万件,占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约10%;在原有新能源客户和开发项目基础上,新兴新能源“造车新势力”项目批量供货,配套

量逐步上升,为未来新能源业务进一步增长打下良好基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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