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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公司代码:600968 公司简称:海油发展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李云贵因其他公务未能现场出席张武奎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海油发展600968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黄振鹰蔡建鑫
电话010-84528003010-84528003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
电子信箱sh_cenertech@cnooc.com.cnsh_cenertech@cnooc.com.cn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9,828,903,349.6229,701,001,389.43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87,718,651.8318,480,641,750.281.12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8,939,856.42611,591,452.0987.86
营业收入13,436,573,553.8613,874,174,786.00-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2,541,071.83672,147,238.74-17.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7,636,286.14550,166,167.26-1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4344.85减少1.9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440.0810-32.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440.0810-32.84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3,900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9.848,116,016,6678,116,016,6670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81183,983,333183,983,333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2121,384,988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1818,119,066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1717,110,20000
蒋春生境内自然人0.1616,756,40000
郑创华境内自然人0.1312,751,50000
王梅荣境内自然人0.1212,396,346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099,105,60000
舒涛境内自然人0.066,380,47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十名股东中,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国际油价超低位震荡、全球经济承压向下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能源服务行业遭受很大冲击,公司的生产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考验。按照年度总体工作部署,上半年公司切实加强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着力提质降本增效,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抢抓复工复产市场机遇,扎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生产经营保持平稳。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4.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15%和17.7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98.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88亿元,较年初分别增长0.43%、1.12%。

(一)受益于上游公司增储上产,业务量增长明显

疫情及低油价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经营压力超预期。尽管如此,公司没有丝毫懈怠,经营上表现出非常强的韧劲。能源技术服务板块抓住上游油公司增加勘探开发支出的有利时机,加大资源配置,抓住机遇扩大市场范围,工作量平均增长19.75%,其中监督技术、油田工具服务、化学药剂产品产业工作量同比分别增长18.65%、21.08%、43.47%;FPSO生产技术服务板块工作量整体较为稳定,FPSO作业天数1,426天,日历天使用率97.94%;能源物流服务板块海上油品及大宗料供应量同比增长18.04%,LPG液化石油气贸易量同比增长14.18%;安全环保与节能板块整体受疫情影响明显,涂料销量下降12.17%、工业气体下降22.75 %。

(二)压实责任,精益管理,应对低油价挑战取得积极成效

面对国际油价“断崖式”下跌的严峻形势,按照公司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公司上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坚持“一切成本皆可控”的理念,多措并举挖掘降本潜力。一是成本管控效果良好。公司加强成本管理,按照月度“清目标”“清措施”“清效果”的“三清”原则,上半年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分别同比下降3.17%、

13.22%、18.19%、72.20%。二是技术创新成果应用成效显现。公司在研智能注采技术、产出液高效处理技术等重大攻关项目,边研究边转化应用带动收益1.93亿元。

(三)深化改革,释放活力,重点改革任务纵深推进

按照公司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突出解决重点问题,各项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一是所属安技服公司“双百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完成全员薪酬套改,增加科研技术序列和市场营销序列。二是所属常州院和天津院成功入选“科改示范行动”。三是公司大力度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和组织绩效评价,推动下属3家科技型企业实施岗位分红激励机制,近200名员工享受到科技创新收益,兑现岗位分红激励近400万元。

(四)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核心技术能力建设步伐加快

瞄准科技创新的主攻方向,积极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势能,有力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一是技术创新成果显著。天津院联合外部单位共同开发的全球首套柴油吸附分离技术实现成功应用,对推动我国炼化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传统业务数字化转型价值初显。公司层面初步完成大数据平台建设,成立相匹配的数字化运营中心,数字化转型全面铺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 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0年1月1日
合并母公司
将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已完工未结算、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将已结算未完工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应收账款-1,086,806,491.69
合同资产1,086,806,491.69
预收款项-39,700,298.01
合同负债45,715,218.204,884,128.39
递延收益-22,560,233.33-20,070,912.38
其他非流动负债16,545,313.1415,186,783.99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2020年6月30日
合并母公司
合同资产-1,788,631,245.93
应收账款1,788,631,245.93
合同负债-202,918,860.91
预收款项204,839,358.30789,705.59
递延收益-17,281,252.12-14,791,931.17
其他非流动负债15,360,754.7314,002,225.58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

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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