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8月21日上午,会议在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应飞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室2020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中百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