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定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2020年期初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具体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影响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0年1月1日余额 |
存货 | 35,684,740.42 | 744,726.97 | 36,429,467.39 |
预收款项 | 28,019,537.65 | -10,321,545.87 | 17,697,991.78 |
合同负债 | 6,274,310.82 | 6,274,310.82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883,518.23 | 5,883,518.23 | |
未分配利润 | -501,421,495.38 | -644,526.25 | -502,066,021.63 |
少数股东权益 | 184,536,364.28 | -447,029.96 | 184,089,334.3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影响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0年1月1日余额 |
无 |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