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0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王晓慧回避本议案表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华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长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设立长光禹衡(杭州)传感有限公司。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0年8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