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本议案表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华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长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设立长光禹衡(杭州)传感有限公司。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0年8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