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除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蓉
陈 议
葛仕福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