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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4

公告编号:2020-130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4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3,513,921.6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996,502.03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10,00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2,0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权益分派方案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该权益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发表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时间间隔、现金分红政策、审议程序、方案的实施、分配政策的变更、分配政策的披露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承诺内容如下:

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友亮、黄捷静、项国强承诺:

“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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