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鹿得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129(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岗、王继光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