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厦门市莲前西路568号厦门牡丹国际大酒店5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8月22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开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遵守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发现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