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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新增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4

公告编号:2020-062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因公司2020年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原预计金额累计已发生金额新增预计发生金额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7,500,000.001,449,595.590.007,500,000.0011,020,115.43-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50,000,000.0025,486,996.4840,000,000.0090,000,000.0036,950,432.062020年风电市场行情较好,向关联方销售增加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
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租赁费5,500,000.002,164,494.240.005,500,000.003,786,991.08-
合计-63,000,000.0029,101,086.3140,000,000.00103,000,000.0051,757,538.57-

备注:上述累计已发生金额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数据。

(二) 基本情况

6)名称: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主营业务:生产纸质包装箱、包装盒及加工瓦楞纸板,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游仲华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 7)名称: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39号301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关联关系: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持有公司1.0014%的股权 8)名称: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晓塘东路88号综合展示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机整机、风力发电机组叶片、风力发电系统相关设备、锻件、机械设备、钢结构件、金属材料、电工材料、绝缘成型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玻璃钢制品、橡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维修保养;建筑装饰材料、电子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加工;风力发电厂的运营管理;新能源发电厂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租赁;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是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其6.2392%的股权。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据国家定价或者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的,适用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对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是合理、必要的。且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是合理、必要的。且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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