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出售相关事项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的公告
根据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与贵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西南水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遵义砺锋水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遵义砺锋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西南水泥的通知,贵州西南水泥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12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贵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收购遵义砺锋水泥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上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为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