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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5月24日,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分别于2019年5月25日和2020年5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8年11月23日——2019年5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8年11月23日——2019年5月24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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