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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4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明德生物股票代码00293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锐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电话027-87001772
电子信箱mdswdsh@163.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60,562,960.26101,860,049.62253.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0,169,476.5740,260,045.02397.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00,838,380.5932,421,702.84519.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2,283,301.7723,797,688.27581.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010.60401.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010.60401.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25%6.66%21.5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042,802,637.31638,422,342.9863.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03,219,785.31609,708,823.4431.7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4,85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陈莉莉境内自然人30.40%20,243,26320,243,263质押5,900,000
王颖境内自然人17.35%11,555,75611,555,756
陈鑫涛境内自然人2.97%1,978,5831,978,583
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85%1,897,4431,897,443
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77%1,844,891
周琴境内自然人1.97%1,311,480
王锐境内自然人1.33%887,905887,905
汪汉英境内自然人1.14%760,966
胡勃境内自然人0.55%368,5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2%347,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陈莉莉与王颖系一致行动人,陈莉莉与陈鑫涛为姑侄关系,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陈莉莉、王颖控制的企业,王颖与王锐为姐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胡勃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68,5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2020年上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公司地处疫情严重的武汉市内,一季度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公司勇敢面对,在疫情最严重的春节期间迅速研发出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并将该检测试剂免费捐赠给国内外医疗机构使用,踊跃承担了上市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新冠疫情虽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但也给IVD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公司抓住这一机遇,在国内取得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的注册证,产品中标全国多个省市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采;同时公司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还取得了欧盟CE准入、澳大利亚TGA认证及巴西 ANVISA 的认证,产品远销海外五十多个国家。此外,公司化学发光及血气产品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推荐的新冠肺炎防治医疗设备清单,两款仪器产品PT1000湿式血气分析仪和CF1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定量分析仪均荣获2019年度“英雄杯”体外诊断年度优秀创新产品-仪器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明志参加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新冠病毒RNA检测能力验证/室间质评,以PT总成绩100%通过测评。同时,武汉明志积极参与武汉集中核酸检测排查工作,努力承担抗击疫情的责任。疫情期间,公司仍积极推动研发工作,2020年上半年,公司取得授权专利6件,软件著作权6件,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同时公司还取得产品注册证书9件,其中一类注册证书7件,二类注册证书1件,三类注册证书1件。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6,056.3万元,同比增长253.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16.95万元,同比增长397.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行损益的净利润为20,083.84万元,同比增长519.46%。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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