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披露了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担保审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桂龙、许年行、朱乾宇日期: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