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人网络”)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资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巨人网络拟与巨人投资共同增资巨堃网络,为巨堃网络的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降低巨堃网络的财务杠杆率及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为其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巨人网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