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五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修订,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因《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确认和完善,并由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拟延期 5 个交易日披露《问询函》的回复。
延期回复《问询函》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