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智家”)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拟通过发行H股方式取得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电器”)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外的股东持有的海尔电器发行在外的全部股份以完成海尔电器私有化并同步实现公司H股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为推进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部分事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之H股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准则差异鉴证报告)》以及《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合称“关联交易事项调整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关联交易事项调整议案及相关附件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推进和执行,符合海尔智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全部三项关联交易事项调整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戴德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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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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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勤 | ||
签字: |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