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补充核查意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智家”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H股方式私有化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电器”),海尔电器除海尔智家及海尔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持有的海尔电器发行在外的全部股份(包括计划登记日前行使换股权的可交换债)将被注销,并获得海尔智家新发行的H股股份,换股比例为1.60,即每1股计划股份可以获得1.60股海尔智家新发行的H股股份,同时作为私有化方案的一部分,协议安排计划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海尔电器将向计划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照1.95港元/股支付现金付款(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规定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即 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7月31日。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7月22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已于2020年8月1日披露,本次补充核查的期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1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三、本次交易补充核查期间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自然人在补充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身份/关系 |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别 | 成交数量(股) 买入 交数量(股) |
魏立东 | 上市公司之员工 | 2020年7月29日 | 卖出 | 2,671 |
前述在补充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人员魏立东已出具相关声明和承诺,主要内容如下:“本人上述股票基本均系股权激励取得,上述股票卖出行为是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海尔智家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海尔智家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海尔智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的交易行为,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尔智家的股票。”
(二)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法人在补充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中国国际金融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经核查,中金公司在2019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1日交易海尔智家股票的情况如下:
(1)本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
日期 | 股份变动情况 (股) |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 (股) | 交易性质 |
2019/7/23-2020/7/31 | 0 | 1,344,400 | 买入 |
2019/7/23-2020/7/31 | 0 | 卖出 |
日期 | 股份变动情况 (股) |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 (股) | 交易性质 |
2019/7/23-2020/7/31 | 547,900 | 申购赎回股份增加 | |
2019/7/23-2020/7/31 | 247,000 | 申购赎回股份减少 |
(2)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日期 | 股份变动情况 (股) |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 (股) | 交易性质 |
2019/7/23-2020/7/31 | 0 | 10,933,694 | 买入 |
2019/7/23-2020/7/31 | 103,500 | 卖出 |
前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法人机构中金公司已出具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包括各业务、境内外子公司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自营业务账户、资管、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融资融券账户买卖海尔智家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海尔智家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四、律师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补充核查意见
金杜认为: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主体在本次补充核查的期间买卖海尔智家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补充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