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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认真查验,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前述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持有人份额,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的变更,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

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回避表决。

四、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说明

近日我们收到贵公司将提交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了相关资料和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如下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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