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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6月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8)。

公司于 2019年 9月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7),截至2019年9月27日收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购入公司股份18,104,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东阳市恒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5,863,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成交金额为 34,831,245.24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5.94元/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10,096,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成交金额为60,778,130.7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6.02元/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2,14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成交金额为13,347,797.44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6.22元/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并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19年9月28日至 2020年9月28日。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涉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人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有关持有人、权益处置的规定,公司取消已离职持有人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转让给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员工。

因公司原董事长许晓华先生已辞去公司职务,不在公司任职。故将其持有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220.37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0.38%)转让于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魏中华先生。转让之后,许晓华先生不再持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调整后,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持有份额 (万份)比例(%)
1魏中华董事、总经理2,220.3720.38
2其他人员不超过51人核心骨干人员等8,676.7579.62
合计10,897.12100.00

三、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人份额。独立董事对变更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持有人份额,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的变更,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五、对公司的影响

除对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人份额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不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及变更等,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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