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0-072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钟华女士、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于2020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曾美花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曾美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5月13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由4.04元/股调整为3.94元/股。
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刘振坤先生因个人原因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鑫品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辞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94元/股。
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及上述各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曾美花:女,中级会计师,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3月加入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财务部会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审计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曾美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4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