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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协商,公司不再续聘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业务资质丰富,有多年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保护能力,具有多年深厚的从业经验,已为国内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业务,业务资质丰富,会计人员专业素质高,能胜任公司审计业务工作,可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灵活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资金保值增值,增加财务收入且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此事项一致表示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李红滨 罗 乐 许丽华

2020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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