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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6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公司已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根据重组问询函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等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减、交易对象购买标的资产份额的增减或变更以及交易对价的总金额的变更,仅涉及交易对方之一虞芯投资调整交易对价中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和余款的支付比例及调整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的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的安排,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3、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公司整体收款进度提前,且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为标的公司提供后续财务资助,也进一步缩短了对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拟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调整关联担保事项,进一步缩短了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且除了原先约定的交易对方盈方微有限及标的公司华信科就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产生的损失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及违约罚则外,公司实控人孙洁晓先生承诺对担保解除时限前春兴精工因履行担保责任产生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盈方微有限关联方舜元投资承诺就未能按约定承接担保给春兴精工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调整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调整关联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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