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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拟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减、交易对象购买标的资产份额的增减或变更以及交易对价的总金额的变更,仅涉及交易对方之一虞芯投资调整交易对价中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和余款的支付比例及调整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的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的安排,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3、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系经各方协商达成的合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为本次调整关联担保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调整关联担保事项,进一步缩短了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且除了原先约定的交易对方盈方微有限及标的公司华信科就公司因履行担

保责任产生的损失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及违约罚则外,公司实控人孙洁晓先生承诺对担保解除时限前春兴精工因履行担保责任产生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盈方微有限关联方舜元投资承诺就未能按约定承接担保给春兴精工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调整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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