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