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于近日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三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专利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证书号 | 专利权人 |
ZL 2018 1 0950932.0 | 片剂生产设备以及片剂生产系统 | 发明专利 | 2018年8月20日 | 2020年7月14日 | 第3890235号 | 陕西必康 |
ZL 2017 1 0086425.2 | 一种药粉成粒装置及药粉生产系统 | 发明专利 | 2017年2月17日 | 2020年7月14日 | 第3886653号 | 陕西必康 |
ZL 2017 1 0664250.9 | 一种小儿感冒颗粒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7年8月7日 | 2020年7月31日 | 第3912163号 | 陕西必康 |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上述发明专利证书中所载明的专利权人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该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