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收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上海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意上海上药中西制药有限公司及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生产方分别受托生产溴吡斯的明片及卡马西平片(以下简称“上述药品”)。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上海医药作为上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 Authorization Holder,以下简称“MAH”)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27号。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沪20200205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2号
发证机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5年8月18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受托方是上海上药中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上海市嘉定区外青松公路446号,受托产品为溴吡斯的明片;受托方是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18号,受托产品为卡马西平片。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通过实施MAH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有利于公司整合和分配下属企业生产资源,提高集团产能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不断完善集团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本次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公司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