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钢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钢股份600782新华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浩鸣王青
电话0790-62907820790-6294351
办公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电子信箱Ir_600782@163.comIr_600782@163.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7,462,111,042.3945,166,645,150.74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067,910,628.9121,711,391,190.001.64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0,324,193.011,170,939,493.02194.66
营业收入31,878,119,053.3426,376,364,506.8120.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1,093,718,267.611,839,136,766.02-40.53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82,282,298.331,760,462,561.80-49.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979.395减少4.39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30.577-40.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430.577-40.55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8,8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8.171,217,098,23200
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其他17.41555,000,0000质押555,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3.19101,703,6310未知0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兴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8559,107,2970未知0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兴晟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0.9530,137,0500未知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国有法人0.7724,561,70200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二号其他0.7222,831,1000未知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其他0.7222,831,0500未知0
余惠忠境内自然人0.6922,043,6010未知0
刘宏庆境外自然人0.4614,561,4530未知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控股股东新钢集团2019年发行了可交换债券,将持有本公司5.55亿股标的股票 划入“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公司未有资料显示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公司没有发行优先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钢材市场发生剧烈变化,公司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经营”的工作要求,有序有力推进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强化生产组织、提升经营管控水平,确保疫情受控、 生产经营运行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8.78亿元,同比增长

20.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3亿元, 同比下降40.53%。

1 生产经营方面。

报告期内,面对疫情对生产带来的冲击,公司以稳定顺行为重点,根据外部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生产、检修计划,阶段性地压减炼钢产量,先后实施8#高炉大修、转炉三次系统检修,较好地化解了疫情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当钢材市场回暖时,各工序迅 速释放产能,尤其进入二季度产量连续保持高位,抓住了钢材价格回升的机会。推进科技创新不止步,加大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及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美誉度,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开发新品种35个;稀土钢、钢结构及新能源汽车高牌号电工钢等新产品研发稳步推进。在疫情最严峻的时候,供销系统稳定了物资供应和产品接单,化解了物流受阻、 资源不足、市场萎缩等带来的冲击,保证了公司生产和工程建设物资需求,产销率、货款回笼率实现两个百分百。

2 改革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狠抓管理改革、管理不松劲,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要求;实行“大部制”改革试点,成立卷板厂,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压缩管理层级、减少管理界面;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钢铁主业减员534人;实行基于职工价值发挥的岗效工资改革,进一步规范职工收入分配制度;以效益分成的方式,鼓励基层单位兼岗并责。围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降本创效10亿元目标,全力推进系统及专项攻关。在精益管理、资本运作、争取优惠政策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智能门禁管理系统,有效提升公司智能管理水平;卷板线质量管理系统、物联网+智慧物流管控平台、智能计量系统等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为后续公司整体效益的发挥打下基础。

3 工程项目方面。报告期内,面对疫情对项目建设带来的严重影响,公司基建系统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全力以赴防疫情、赶工期、保节点,强力推进“升改”工程建设。尤其是一些重点项目迎来了重要建设节点,8#高 炉修复项目3月31日出铁;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一次料场4月29日进料,混匀料场5月24日造堆、5月31日出料;棒材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5月20日过钢、5月底投入试生产;4.3米焦炉环保节能升级易地改造,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二期,尘泥综合治理,热连轧产线 1#、2#加热炉大修等 重点项目按计划实施。4 疫情防控方面。疫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把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成立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强化领导主体责任,层层传递防控压力,及时研究部署疫情防控,采取最全面的发动、最严格的管理、最有效的举措,系统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尤其是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采取职工“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在有条件的岗位推行弹性工作制,设立专门疫情防控隔离点,全面系统开展信息排查,组建一支近600人的志愿者队伍和党员突击队。公司实现了在岗职工零输入、零感染、零传播,力保打赢这场看不见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4月18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