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