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三号深圳世纪华源酒店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海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738,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3,508,74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29,79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7%。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545,61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2,929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4、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29,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29,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签署中华花园二期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67,738,539 | 64,436,538 | 95.13% | 2,886,478 | 4.26% | 415,523 | 0.61% |
其中:A股股东 | 66,545,610 | 63,982,438 | 96.15% | 2,563,172 | 3.85% | 0 | 0.00% |
B股股东 | 1,192,929 | 454,100 | 38.07% | 323,306 | 27.10% | 415,523 | 34.83%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中小股东 | 4,229,792 | 927,791 | 21.93% | 2,886,478 | 68.24% | 415,523 | 9.82% |
其中:A股股东
其中:A股股东 | 3,036,863 | 473,691 | 15.60% | 2,563,172 | 84.40% | 0 | 0.00% |
B股股东 | 1,192,929 | 454,100 | 38.07% | 323,306 | 27.10% | 415,523 | 34.83% |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二次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67,738,539 | 64,253,210 | 94.85% | 3,485,329 | 5.15% | 0 | 0.00% |
其中:A股股东 | 66,545,610 | 63,799,110 | 95.87% | 2,746,500 | 4.13% | 0 | 0.00% |
B股股东 | 1,192,929 | 454,100 | 38.07% | 738,829 | 61.93% | 0 | 0.0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中小股东 | 4,229,792 | 744,463 | 17.60% | 3,485,329 | 82.40% | 0 | 0.00% |
其中:A股股东 | 3,036,863 | 290,363 | 9.56% | 2,746,500 | 90.44% | 0 | 0.00% |
B股股东 | 1,192,929 | 454,100 | 38.07% | 738,829 | 61.93% | 0 | 0.00% |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黄晓静、余松竹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