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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华A: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三号深圳世纪华源酒店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海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738,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3,508,74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29,79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7%。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545,61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2,929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4、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29,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29,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签署中华花园二期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7,738,53964,436,53895.13%2,886,4784.26%415,5230.61%
其中:A股股东66,545,61063,982,43896.15%2,563,1723.85%00.00%
B股股东1,192,929454,10038.07%323,30627.10%415,52334.8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4,229,792927,79121.93%2,886,47868.24%415,5239.82%

其中:A股股东

其中:A股股东3,036,863473,69115.60%2,563,17284.40%00.00%
B股股东1,192,929454,10038.07%323,30627.10%415,52334.83%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二次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7,738,53964,253,21094.85%3,485,3295.15%00.00%
其中:A股股东66,545,61063,799,11095.87%2,746,5004.13%00.00%
B股股东1,192,929454,10038.07%738,82961.93%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4,229,792744,46317.60%3,485,32982.40%00.00%
其中:A股股东3,036,863290,3639.56%2,746,50090.44%00.00%
B股股东1,192,929454,10038.07%738,82961.93%00.00%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黄晓静、余松竹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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