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现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