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萌置业")通知,玺萌置业曾于2010年2月2日、6月9日、7月5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6%)、6,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质押给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详见2010年2月5日、6月10日刊登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10-03、临2010-15))。上述股份于2011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玺萌置业持有本公司192,388,41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0%;解除上述质押后累计质押151,100,500股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8.5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5%。
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