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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0-100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能更公允、准确地反应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实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关于《关于更正207年、2018 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对207年、2018 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奇、廖义刚

2020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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