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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8月20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2020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并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其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五亿元,其中投资公司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一亿元 ,期限三年。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该项担保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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