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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知道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以下情形的资金往来:
1、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本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本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本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等违规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万解秋 王海峰 吴小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