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以外,没有其他担保情况发生。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宏大有限 | 2017年03月10日 | 80,000 | 2018年01月05日 | 4,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4个月 | 是 | 否 |
宏大有限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9年03月21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是 | 否 |
宏大有限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8年06月05日 | 1,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6个月 | 是 | 否 |
宏大有限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9年03月08日 | 2,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6个月 | 是 | 否 |
宏大有限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9年06月05日 | 4,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6个月 | 否 | 否 |
宏大有限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9年06月25日 | 9,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6个月 | 否 | 否 |
宏大有限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9年11月13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否 | 否 |
涟邵建工 | 2018年12月20日 | 50,000 | 2019年12月03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否 | 否 |
涟邵建工 | 2018年12月20日 | 50,000 | 2019年08月12日 | 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否 | 否 |
新华都工程 | 2018年12月20日 | 30,000 | 2019年02月28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是 | 否 |
新华都工程 | 2018年12月20日 | 30,000 | 2019年11月18日 | 6,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否 | 否 |
明华公司 | 2018年05月02日 | 100,000 | 2019年06月03日 | 4,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是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10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294,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30,700 |
上述对外担保行为已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上述担保皆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风险,维护股东权益。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