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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13%。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及相关披露信息。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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