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审议《关于公司核销坏账损失的报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供上述议案相关资料,我们对资料进行了审阅,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核销坏账损失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共计985.9110万元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冲销已提坏账准备
985.9110万元,本次核销坏账损失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
我们认为,本次核销依据充分、内容合理,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上述核销事项。
2、《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的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查核实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①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②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截止2020年6月末,未到期的对外担保金额总计5628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15.92%。
③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文件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为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④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情况。
⑤到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批评和处罚。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独立董事签名:
李业 李映照 沈忆勇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