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行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行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行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