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收入会计政策于2020年1月1日变更,对本行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
响。
一、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行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实施不会导致本行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行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