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少晖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32 号
龚少晖: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互联”)于2020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创业板〔2020〕第164号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你作为三五互联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非经营性占用三五互联资金的违规行为:
一、实际控制的企业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厦门中网兴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中网兴”)系曲水中网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水中网兴”)法人独资公司,你持有曲水中网兴96.25%的股权,实际控制厦门中网兴、曲水中网兴。2019年6月6日,经三五互联董事会审议通过,三五互联向厦门中网兴转让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新能源”)51.64%的股权,转让作价2,100万元。2019年11月11日,三五互联与厦门中网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厦门中网兴应于完成三五新能源股权工商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剩余90%的股权转让款1,890万元。2019年11月27日,三五新能源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厦门中网兴应于2019年12月27日前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厦门中网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直到2019年
12月31日才支付1,300万元,剩余590万元于2020年4月8日支付完毕。
二、实际控制的企业未及时偿还对三五互联的欠款
三五互联于2019年5月28日与三五新能源签订《新能源汽车业务转让合同》,将新能源汽车项目(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资产及负债)转让给三五新能源。在项目转让时,三五新能源属于三五互联的控股子公司,经双方协商,其中固定资产运输工具转让款金额为886.47万元,支付购买车辆履约保证金39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三五新能源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三五互联支付前述款项。
2019年6月6日,经三五互联董事会审议通过,三五互联向厦门中网兴转让三五新能源51.64%的股权,2019年11月27日,三五新能源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三五新能源成为你实际控制的企业。三五新能源尚未支付的固定资产运输工具转让款325.47万元,构成其对三五互联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直到2020年4月8日,上述转让款才偿还完毕。
三、三五互联为你代垫相关费用
三五互联为你垫付差旅、住宿等费用报销款7.87万元,垫付面试人员机票费用3.57万元,合计11.44万元,相关费用于2020年4月8日前退回。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11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3条、第4.2.8条、
第4.2.9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认真和严格地履行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