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01 号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月1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显示金龙集团持有你公司16.49%的股份,金绍平持有金龙集团90.56%的股份,系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金龙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因金龙集团与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万跃萍的债权债务约定及金龙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公司无法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判断和认定。你公司针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如下问题:
1.结合公司股权结构、相关股东派驻董事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以及实际执行情况、金龙集团破产清算的具体进展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具体认定及相关依据。
2.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龙集团关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表述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双方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违反真实性、准确性原则的问题,若是,请予以更正。
3.核实相关主体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协助相关方规避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8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