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等与分拆相关议案的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和廉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廉江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和上专股份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分拆,我们对本次分拆事项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