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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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74号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6、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的背景
鉴于2020年公司决策依托在环卫装备领域已建立的竞争优势,推进环卫服务的战略,实施产业聚焦战略,将公司主业聚焦在公司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智慧环卫。公司对于非核心环保业务选用业务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上市等方式进行了逐步调整。公司在2019年制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时,没有充分
考虑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等情况。
公司原业绩考核指标不能充分显示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及可持续发展,故拟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后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
三、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的具体内容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五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调整前: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3.19亿元)为固定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4.00亿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38%;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3.19亿元)为固定基数,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6.80亿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26%;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3.19亿元)为固定基数,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亿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27%。 |
注: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调整后:
行权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3.19亿元)为固定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4.00亿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38%;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9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85亿元)为固定基数,2020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90亿元,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5%;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9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85亿元)为固定基数,2021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2亿元,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0%。 |
注:2019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指的系智慧环卫、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收入,不含已剥离产业的2019年营业收入。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等实际情况,能更好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情况,更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及可持续发展。
本次公司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本次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74号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关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相关核查意见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