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20-091号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产丽星”)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569.13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998,160股,每股发行价格1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881,277.49元。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已于2020年6月1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885,844.99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5,114,154.2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相关《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245号)。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力合仲恺创新基地 | 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35,320.00 | 34,600.00 |
2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通产丽星 | - | 13,000.00 |
3 | 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 - | 2,400.00 | |
合计 | - | - | 50,0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上述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若实际支出超过2,400.00万元,超出部分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扣除;反之,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38号),截至2020年8月6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3,569.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
1 | 力合仲恺创新基地 | 34,600.00 | 2,200.43 | 2,200.43 |
2 | 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 2,400.00 | 1,368.70 | 1,368.70 |
合计 | 37,000.00 | 3,569.13 | 3,569.13 |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置换后拟用于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相关预先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38号),该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569.13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8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38号),并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8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通产丽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