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一、关于增加2020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如下:
公司增加2020年度与关联方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互保额度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经初步审核,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钱明星 宋 航 姚先国 李国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