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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0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8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1元/股。

独立董事:余海宗 李映昆 孟忠伟

2020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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